姓名权有什么内容和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4、姓名维护权。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姓名,务必遵循随父母姓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除外,例如在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非法定抚养人抚养而挑选抚养者姓氏以及符合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时,均可在父姓与母姓之外另行选取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的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
一、公民的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二、姓名权与名称权有哪些区别
第一,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的公民,即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人等等,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不能单独以自然人存在。
第二,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内涵不同,姓名权可以包括个人姓名或者别号、曾用名、笔名、艺名等,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即可,而名称权则主要指商号或者是公司的标识,没有其它延伸的内容。
第三,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限制不同,姓名权即在自然人出生的时候,长辈或者父母所取,只要不取太离谱的姓名,例如取五六个字的姓名等等,一般都没什么限制,但是名称权则是法人或者企业拥有为多,所以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权能不同,姓名权的权能分为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而名称权除了这三种权利外,还有转让权,可以把企业或者法人所拥有的名称来进行营利性的转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同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民姓名权是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姓名自主选择权、姓名保护权等,受法律保护。
公民姓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姓名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有姓名自主选择权和姓名保护权两个方面的权利。1. 姓名自主选择权。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公民可以选择自己的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或者复姓等,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能选择违反社会道德风尚、或者侵犯他人名誉权等不当名称。2. 姓名保护权。公民拥有姓名保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公民的姓名,侵犯公民姓名的荣誉、名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例如,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公民姓名,或者将公民姓名用于虚假广告宣传等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公民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公民可以通过向相关机关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我国也对公民姓名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条例》等法律法规。
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姓名?答:公民姓名自主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更改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例如:1. 姓名不规范或者存在特殊困难。例如,出生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导致姓名无法与身份证等证件一致,或者存在拼音不规范、字形过于复杂等情况。2. 姓名与性别不符。例如,跨性别者可能需要更换姓名以符合其自我认同和身份认同。3. 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入籍。在获得外国国籍后,公民需要更换姓名以符合其新的身份认证。4. 其他特殊原因。如证据充分,本人自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姓名需要经过相应部门审核和批准,并且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更改姓名还会涉及到其他社会、法律方面的问题,例如银行账户、房屋证明等信息需要进行更新。因此,在更改姓名时需要谨慎处理。
公民姓名权是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姓名自主选择权和姓名保护权。对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更改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需要谨慎处理相关信息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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