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地受伤赔偿(工人工地摔伤赔偿方法)

首页 > 刑事案件2025-11-05 10:04:54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若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法进行工伤鉴定,赔偿将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员工获得工伤待遇。工伤损害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 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4. 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5. 若生活不能自理,则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情况下,遗属应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则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按什么赔偿标准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原工资和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3、停工、离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4、工伤委员会每月对职工享受生活费的能力进行确认。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了如何赔偿?

随着我国房地产和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劳务力涌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之相伴的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着大量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

网友咨询: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了如何赔偿?

黑龙江友致律师事务所米强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有三种方式可以获得赔偿:

一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二是按照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三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和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都应由施工方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因此,伤者和家属一定要治疗效果稳定后再出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康复治疗。避免伤情反复或者遗留后遗症。

黑龙江友致律师事务所米强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在无合同、无社保的情况下,农民工受伤也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收集证据:

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证明受伤农民工在该单位上班且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这是最为重要的,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一般都是拒绝承担责任的。

二是一年时效:

工人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人也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在受伤后,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米强律师简介

真诚待人,用心办案。

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地上受伤,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人投了工伤保险的,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人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果单位没给工人投保的,由单位为工人支付该笔费用。按照工伤流程标准来赔偿,如果公司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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