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都是公诉吗(刑事犯罪都是公诉吗)

首页 > 刑事案件2025-10-29 17:36:21

刑事案件是否都是由检察院公诉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的公诉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这一角色在处理大部分案件时扮演核心角色,确保法律公正与执行。然而,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案件都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控告成为可能。
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处罚会加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导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刑罚将更为严厉,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条法例说明了法律对于不同伤害程度的惩罚规定。
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控告,以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这种灵活性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适应性和公正性。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案件的意思就是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些刑事案件,而且,大多数的刑事犯罪活动都属于公诉案件,现在法律上明确的自诉案件非常的少。而且,公诉案件很多时候并不以受害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受害者在公诉案件当中不能随便撤案。
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公诉案件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多久?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按照公诉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的话,公诉就是由国家提起诉讼,而国家将提起诉讼的这一权利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就是,公诉案件当中的这些证据基本上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而且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私了

对于刑事案件不可以私了,因为刑事案件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是无法以私了来处理的,即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是需要追究有关刑事处罚的,但民事达成和解是可以减轻刑事案件的处罚标准的。
刑事责任不可以私了,由于司法的程序性,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规避法律、追求效率选择私了来解决纠纷,这里所说的私了,即签订协议,达成共识,解决纠纷。但是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私了是一种欠缺法律依据、私自处理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其结果不仅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刑事案件一审通常是在6个月之内办结,如果上诉需要二审,再审的话一般是三个月内办结,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也可以延期。如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这类形式案件结案的时间可能会更久一些。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比一般案件要更长一些。
刑事案件流程
1、起诉和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刑事案件为什么不能私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吗?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部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公诉案件诉讼特点:

一、案件来源不同。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诉案件

百度百科—自诉案件

相关推荐:

检察院先后立案起(按照规定先立案还是先侦查)

税务行政赔偿方式(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赔偿方式的有)

个人提起刑事诉讼(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

立案审查工作方案(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流程)

墙体裂缝怎么赔偿(墙体开裂怎么找开发商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