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可以销案吗(销案后还会被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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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有无权利撤销案件

公安局有权利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销案件

报案之后可以撤案吗

报案之后可以撤案吗
报案之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由案件性质来决定。
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报案之后是可以销案的。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则不可以撤销报案,对于公诉案件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的决定。
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已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0报案要不要销案

法律分析:是否撤销案件,要看实际情况,大多数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而之后侦查结束如果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往往就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而符合条件的话自然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其实也是允许撤案的,不过此时需要有证据证明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也不能轻易撤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立案后可以再撤案吗

派出所立案后可以再撤案。
警察立案后,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受害者利益,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报案人提供犯罪线索,但无权要求撤案。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未发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能在审批程序后撤案。自诉案件,报案人可要求销案;公诉案件,报案人无权撤销报案,撤案决定权在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派出所的立案流程:
1、接到报案后,派出所会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
2、如果认为报案事项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派出所会进行立案;
3、立案后,派出所会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搜集证据;
4、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或撤案的决定;
5、如果证据确凿,派出所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虽然派出所在立案后有权撤案,但这一决定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案件性质、是否发现犯罪事实、以及案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其中自诉案件报案人有权要求销案,而公诉案件的撤案权则掌握在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手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 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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