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论文题目
我的毕业论文是婚姻法方向,老师提供这些选题:rn1、论事实婚姻rnrn2、重婚问题探讨rnrn3、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rnrn4、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rnrn5、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rnrn6、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rnrn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rnrn8、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rnrn9、论我国的离婚赔偿制度及其完善rnrn10、 论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完善rnrn11、 论我国的判决离婚标准rnrn12、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立法完善rnrn13、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rnrn14、 论我国法律对生育权的保护rnrn15、 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rnrn16、 论婚姻家庭中的夫妻权利和义务rnrn17、 论夫妻忠实义务rnrn18、 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及其立法完善rnrn19、 结婚制度比较研究rnrn选哪个比较好写呢?最好是新一点的问题。各位大侠帮我选一个吧!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
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婚姻法论文题目
我的毕业论文是婚姻法方向,老师提供这些选题:rn1、论事实婚姻rnrn2、重婚问题探讨rnrn3、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rnrn4、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rnrn5、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rnrn6、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rnrn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rnrn8、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rnrn9、论我国的离婚赔偿制度及其完善rnrn10、 论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完善rnrn11、 论我国的判决离婚标准rnrn12、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立法完善rnrn13、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rnrn14、 论我国法律对生育权的保护rnrn15、 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rnrn16、 论婚姻家庭中的夫妻权利和义务rnrn17、 论夫妻忠实义务rnrn18、 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及其立法完善rnrn19、 结婚制度比较研究rnrn选哪个比较好写呢?最好是新一点的问题。各位大侠帮我选一个吧!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
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什么是知识产权类公证
知识产权类公证是指将知识产权权属内容及相关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行为加以固定,并以《公证书》的载体形式客观全面的表现出来,而表述公证词的过程就是在事实和法律之间穿梭往复的论证过程。
知识产权类公证的主要类型
l、技术合同类公证: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 (2)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 (3)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 (4)专利权申请权许可、转让合同。
2、权利证书类文件公证:包括但不限于(1)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 (2)权利主张声明书; (3)境外权利证书。
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包括但不限于(1)计算机软件侵权, (2)专利商标侵权, (3)商业秘密侵权, (4)影视作品侵权, (5)网页侵权。
知识产权类公证书制作过程
公证机关应该对当事人提交的客观材料予以深入考察和评价,并进行分类分析:
1、公证机关前期要审查权利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利外观:包括是否经过合法的专利登记或著作权登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取得程序是否严格遵循反向工程的要求?驰名商标认定是否进行了公示公信?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否在法律规定内?
2、在公证办理期问要注重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并进行还原、固定,在这一阶段中公证机关需注意保证取证过程中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因为在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权利人之间的争讼过程就是利害关系人在用法学理论之锤敲打考验证据链条的过程,如果此时公证证据链条断裂,相应的诉讼证据链条也会断裂,就会出现败诉等不利后果。
3、在此类公证办理后期应注意收集证明权利主体管辖权归属、权利有效性、权利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客观表述、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执行方式等各方面的证据,同时还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确保取证操作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加强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取证材料、工作记录与申请公证目的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
参考文献
1.0 1.1 1.2 赵郁.浅议知识产权类公证(A).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7:202
公证处收费标准
各地公证处收费标准不一,现以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例:
一、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一)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财产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托、声明、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于融资的声明书或者保证书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
五、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六、继承、赠与、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八、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含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号)150元。
(二)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每件(号)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号)500元。
(四)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每件1000元。
九、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十、保全证据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十一、副本费
每份2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扩展资料:
公证执业“五不准”: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参考资料: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公证处
参考资料:公证执业“五不准”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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