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伤残赔偿判决(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首页 > 刑事案件2025-10-05 18:56:42

找私人干活意外受伤讹钱怎么办?

国企上班私下包的厂里的活,然后从外面找的工人,现在有一个工人意外受伤,讹钱,不给钱就要到厂里闹,我又不想让厂领导知道自己包活的事情,该怎么办?
找私人干活意外受伤就要看索要的金额,只要金额过大的话,那么是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如果构成此罪的话,那么作为违法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法律分析
如果索要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不符,那么就会存在犯法的行为;受伤家属可能马上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求赔偿,此时犯罪嫌疑人方首先应要求对方出具有关伤势情况的材料,如病例、伤势鉴定、伤残鉴定等,然后根据相关材料向律师咨询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如果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之内,建议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如能在判决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在量刑上会对被告人考虑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所以意外受伤赔偿对方的损失非常重要,在赔偿之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实际对最后的处罚也是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农村雇人干活摔伤 无合同怎么赔偿

当雇主是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并且雇员成为其成员时,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非企业法人组织只要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就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形成合法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因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因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并未签订,后续劳动中受伤,自身还要承担医疗费用,此时应该如何申请赔偿呢,以下是两种方法,但个人处理起来会有困难。有疑问可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一、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处理      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这两种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      2、雇员受害责任,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雇佣关系中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应允许原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如果原告选择了追究雇主的侵权责任,那么,应首先确定该种侵权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前者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有责任;后者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在法定情况下,责任人就应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未将雇主损害赔偿责任及雇员受害责任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范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把“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可见,这些规定把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行为责任来处理了。      当雇主是自然人或虽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但雇员并未成为其成员时,对于雇主而言,只要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即在完成雇主交给的工作任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时,雇主应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雇员有过错时,雇主赔偿后再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或雇佣(劳动)合同向雇员追偿;对于雇员来讲,只要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无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与雇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雇员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第三人或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      当雇主是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并且雇员成为其成员时,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非企业法人组织只要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就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此时的雇主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要件,雇员作为劳动者为雇主提供有偿劳动,雇佣关系实际是劳动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中,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有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才可不承担责任。但这两种情形,原被告双方都很难举出有效证据,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而不问雇主是否对原告造成损害有无过错,即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雇员的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使用这一原则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实践中是切实可行的。二、按照工伤申请赔偿的程序(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但过程都比较麻烦,特别是雇员赔偿方法需要结合多种法律解决,最好由律师全程协助处理。选择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的,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再进行申请,前提是企业有特定保险,而且要在期限之内进行。以上只是大致流程,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师。

雇佣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那么雇佣关系能不能认定工伤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雇佣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是怎样      (一)雇主有义务对雇工在提供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义务,应当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保障,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二)雇工有义务亲自以自己的某种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服从雇主的指示完成任务。同时,负有保守秘密、告知重大情况和照顾雇主的利益的义务。一旦因雇工自己的过失致使雇主遭受重大损失,雇主可以中止合同并要求雇工负责赔偿其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上述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遇到的纠纷较多,例举的第二种情况的侵权赔偿纠纷一般较少遇到。在此,笔者主要探讨的是第一种情况下的纠纷如何合理分配雇主与雇工间的赔偿原则。      在司法界一般认为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原则主要是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除雇主能证明雇工是故意而为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免除、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否则雇主对雇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义务。这种赔偿义务免除的条件是相当苛刻的。雇工即使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作为雇主来举证证明是比较困难的,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之间、故意与过失之间的界定没有可以计量的标准,这个难题往往需要法官来通过自由裁量认定。对于确实属于雇工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减轻、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但对于一般的过失也要求雇主无条件的赔偿则是让人费解的。按照无过错原则的要求,即“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对与雇主来说,有可能在他与雇工订立的协议时即尽可能告知注意义务,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在实际损害发生后,对于雇主来说,由于其处于财产状况上的主导地位和受益方,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补偿。其主要方法有二,一是争取社会救助,如单位补助和社会捐款;二是通过调解,动员受益人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可能的范围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但是由于按照民事责任承担的必要前提是有过错才有责任的一般理论理解,雇主即使处于受益方或因其他因素,如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经济能力的强势地位等,他在承担损失时会感到委屈,有抵触思想,即使判决往往也较难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

给私人干活摔伤骨折赔偿标准

给私人干活摔骨折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空调安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向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给私人干活摔骨折了是雇主的需要担责。雇主需要承担伙食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因第三人侵权摔伤的由侵权的第三人担责,工人自己故意摔伤的自行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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