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司法解释没有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五到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如果为去请填写或者死刑,经过二十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 刑事案件的 诉讼时效 如何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 除斥期间 跟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⒈关于追诉时效的几个规定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这两天都南京医科大学杀医案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追诉时效的中断
(1)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的更新,即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规定事由,从而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零,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制度。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2)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⒈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诉时效中断,互不影响。例如张三与李四共同犯罪a罪,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又犯了新罪b,因此李四重新计算,而张三依据按照原来的诉讼时效计算。
⒉在牵连犯中,前面的犯罪行为会被后面的犯罪行为中断而重新计算。
⒊如果行为人先后犯两罪,如果前罪已经到期,后罪没有到期,则只追诉后罪即可。
⒋跨境犯罪的问题。后罪应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并且有管辖权。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传唤、 拘传 最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 逮捕 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 羁押 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 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 法院 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休庭后3日内,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以外的其他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5日。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 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在侦查期间,对于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 贪污 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 共同犯罪 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 起诉状 副本。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公诉 的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3、7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死刑 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4、10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4日)。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应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的公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5、15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6、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 减刑 、 假释 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三)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形式诉讼中同样比较多见,大致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几种情况。 1、1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126条规定之一,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意见书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人民法院自收到人民检察院纠正减刑、假释的意见书后1个月以内,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2、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3个月。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审判的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4、6个月。 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12个月。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客观:《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