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算聚众斗殴
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算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
聚众斗殴罪应从以下要件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行为人实施了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有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会构成此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互殴与聚众斗殴区别: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互殴的构成主体是单个斗殴,没有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互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单个双方行为,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殴打他人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构成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1、领导、谋划、带头的首要分子,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2、积极主动参与斗殴行为的人,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
对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做如下归纳:
按照我国《刑法》第292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参与了聚众斗殴,打伤他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这就导致了斗殴的行为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对此应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乃至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至于立案的标准,如果是领导、谋划、带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主动参与斗殴行为的人,会立即立案并且追诉。
聚众斗殴构成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
1、领导、谋划、带头的首要分子,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
2、积极主动参与斗殴行为的人,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
立案标准中的“组织”:
就是说事先谋划好的、有一定企图的,将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团队或团体进行斗殴行为。对于“组织”的认定,需要当事人有语言上的煽动和纠集,所纠集的人数也有规定,必须三人以上,这样就能够判定其有组织行为。
立案标准中的“策划”:
就是说为了达到预先的目的而事先规划好了方案,并且做了相关部署工作。对于“策划”的判定,需要当事人对整个斗殴过程有相关安排和分工,比如对于斗殴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在哪里以及怎么样斗殴做了安排。就算当事人最后的斗殴行为没有完全按照事先的这种安排和分工,也不会对是否判定为斗殴的策划人产生任何影响。
对于立案标准中的“指挥”:
也就是发号施令、领导、分工等行为,对于“指挥”作用的认定,只要是当事人对斗殴人员进行指派、安排和分工的,都可以认定为“指挥”作用。这里说的“指挥”不单单是指在斗殴过程中随便说两句话就算的,而是要发挥统筹性作用,如果在整个斗殴过程中随机性命令、分配和教唆别人按照他的想法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殴打行为,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判定为发挥“指挥”作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定罪如下: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所以,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根据责任主义原理,以行为人对重伤、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为前提)。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
1、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的各方都必须3人以上例如,一方1人或2人、另一方3人以上进行斗殴的,仍然成立本罪。“众”包括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只是不承担责任而已)。例如,甲乙双方各3人,其中双方都有2人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对此也应认定为聚众斗殴(只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才承担责任)。
2、聚众斗殴并不限于双方,亦即不排除三方、四方斗殴的情形。
3、聚众斗殴一般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双方都有首要分子,斗殴一方的首要分子约定与对方人员斗殴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要联系本罪的法益认定犯罪,对于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4、聚众斗殴罪不可能由过失构成,也不要求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殴故意时,对有斗殴故意的一方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处罚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是:
1.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多人共同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较易混淆,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区别:一是客观表现不同。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员多,规模较大,暴力程度更高,行为后果也更为严重;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参与人数一般相对较少,暴力程度和行为后果也相对较轻。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针对性,直接指向斗殴的对方;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则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三是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强争霸,或是团伙之间循环报复,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制服对方;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目的是寻求精神刺激。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其他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多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要求,而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给有关单位施加压力。
(2)对情节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并不要求“情节严重”;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3)对主体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之主体既可以是首要分子,也可以是其他积极参加者;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仅限于首要分子。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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