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四、提交索赔材料;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六、领取保险金;7、协助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 保险赔偿程序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 保险合同 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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