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申报期限(工伤赔偿申报时限)

首页 > 劳动人事2025-11-02 22:00:51

申报工伤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申报工伤的时间劳动者要在一年之内申请,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一个月内申请,要及时申请这个工伤赔偿,因为提交资料申请之后还要等待这个社保局和用人单位的审核的,越快提交工伤赔偿也能越快下来。

一、申报工伤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二、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来看的话,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在申请工伤索赔赔偿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劳动者是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而用人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提出申请,不过当然是越快越好。

索要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是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网友认为:
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是主要赔偿责任人,负责申请报工伤,办理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
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如果有约定工伤赔偿责任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解决。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期限是一个月内,工人申报工伤期限是一年内。
若没有, 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通过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方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报时间期限是多久?

工伤申报时间期限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向工伤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据规定的情况来提交相关材料,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一、工伤申报时间期限是多久?

工伤申报时间期限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申报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于工伤申报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伤残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认定的伤残等级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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