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女职工怀孕后,一般不会在预产期前放弃工作,但一旦因为照顾不周而流产,就会出现是否受伤的问题,那么,如果女职工上班流产了,不管是不是工伤,首先要确定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人工流产发生在工作时间,下列情形属于工伤,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而流产,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被事故伤害并导致流产的,3.因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而堕胎,4.职业病流产,5.因工伤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流产。
因此,如果因上述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流产,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如饮食不当,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女员工在发生流产事故后可以享受产假,现行政策如下,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后流产,产假42天,而且女职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实际上,当女职工怀孕未能达到预产期时,工作单位需要对女职工给予保护,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不当,女职工流产,要承担工伤赔偿,因工流产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部门确定不是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或者流产女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流产算不算工伤的这个问题得根据流产的原因分析,如果是自己有疾病才导致流产的话,就不算工伤,为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流产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基本都是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
一、已经怀孕的职工上班流产算不算工伤?
需要根据流产的原因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流产可以休多长时间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总之,也不能说职工只要流产就一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怀胎10月,也总不可能从怀孕一开始就可以不工作了,只不过根据职工怀孕的时间,公司应该适当的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岗位,如果流产跟公司安排的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