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首页 > 婚姻继承2025-02-01 09:20:02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如下:
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其中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4、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您好,不知道您的孩子多大,现在根据不同的情况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如果您的孩子在两周岁内,尚处于哺乳期,那么在这个时间段因为孩子太小,原则上抚养权是归母亲的。
第二、孩子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双方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来说最有利。虽然说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必然与抚养一方的收入挂钩,但如何能够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也是法官需要考量的因素。一般来说法官会参考孩子日常的生活习惯、双方的工作、收入、抚养孩子的情况等等因素综合考量。
第三、孩子超过八周岁。法官一般会询问一下孩子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并尊重孩子真实的想法。
因为不清楚您的孩子多大,在不同的阶段建议您在抚养权方面做不同的准备工作。如果您不清楚如何着手,建议您线下带好相关材料寻求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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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跟对方谈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跟对方谈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跟对方谈,如今离婚已经是非常的常见,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会发生纠纷,比如说子女抚养权纠纷,很多人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却又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跟对方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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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协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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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的5种方法和技巧

  在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技巧在于,证明自身比对方有利于抚养孩子,证明自己的优势,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一般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子女无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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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后小孩子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背景:姐姐姐夫有一个6岁的孩子,09年姐夫出车祸(骑摩托自己摔的没有赔偿)住院后医院治疗不当得了骨髓炎,当时花了不少钱,在这里说一下我们家也就是丈母娘家当时又出钱又出力,因为姐夫只有一个老父亲70多岁,他的姐姐和哥哥照料了没一个月就走了,姐姐照顾姐夫在医院住了有一年的时间,很多跟医院的纠纷都是我们家人在跑,找关系各种事都成了我爸妈的。好歹是熬出院了,因为当时头部受伤,就是撞傻了,好几月谁都不认识,出院的时候好了但不彻底,总之脑袋不灵光。后来又托关系回去了以前的场子,一个月1200工资。rn他们俩最近感情非常紧张,姐姐不想跟他有任何肌肤之亲,而且他的骨髓炎随时有复发的可能,懂这个病的人应该知道一复发不只是几万块钱能医治的病也不能根治。原因是姐夫变得很不可理喻,比如不看孩子,在家的时间就是在屋里躺着什么事也不干,有次我爸妈给他打电话叫他去家里吃饭直接不接电话,很伤他们的心,还有就是这次小外甥上小学,姐姐说毕竟是你们家的孙子能不能资助点,他就跟姐姐吵架什么的,,,之前他出事的时候我们家真的是尽心尽力,其实那时候姐姐家的积蓄就花的差不多了。他们俩虽然住在一个屋檐下但谁也不理他,我姐姐才32岁啊,完全像守活寡一样。都说劝和不劝分,我这个妹妹实在看不下去,他们俩现在的生活很畸形,对谁都不好。说到离婚,姐姐没有工作,而姐夫有工作,他们俩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是两家一起出钱买的,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有一处房子是我爸妈给姐姐买的,房产证上是姐姐的名字。姐夫放话说,如果离婚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的正规途径去判会把孩子判给谁呢?
判给有利于孩子抚养的一方,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就会判给谁。
首先照顾你姐夫,当然是你姐姐的分内事。你姐姐的分内事,你父母当然也会当成自己的分内事,只有你这个当姨妹子的认为不是你的事。就如同你姐夫的姐姐与哥哥不认为是自己的事一样(人家还是有照看了一段时间的)。
从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看出谁最亲。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这是第一继承人。只要有第一继承人活着,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力分财产的。
你们还不是担心你姐夫的病会拖累你姐。其他都只是这些衍生出来的表象,不是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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