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同时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这样领养一个孩子:一,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二,收养亲戚的孩子。三,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四,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领养孩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收养孩子有以下方法: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4、继父和继母收养继子或继女。
夫妻收养子女不能私下进行,他们必须到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想收养一个孩子,怎么找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记录。(三)登记。经审查,符合民法典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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