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过世如何处理?(一方过世后财产怎么办)

首页 > 婚姻继承2023-12-06 17:14:15

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了怎么办

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了怎么办

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了怎么办,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此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那么死后的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等权益怎么处理呢?以下是关于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了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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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凭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办理再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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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诉讼属于人身关系的案件,整个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参与,如果一方死亡,那诉讼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死亡了,那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不可能,人民法院应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二 、另一方是否还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得知,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但是需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一般来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在婚姻关系中,个人的财产如何来区分呢?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则直接继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已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第二,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设立有遗嘱,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或数人继承,比如立遗嘱在死后其遗产只由儿子继承,那么配偶是无权继承其遗产的。

三、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除了自然死亡,还包括宣告死亡,当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突然死亡的,因为此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另一方享有继承配偶遗产的权利,但是在继承时需注意有无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过世遗产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1、如果逝者有子女,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
2、如果逝者没有子女,但有父母,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3/4,父母平分另外1/4;
3、如果逝者没有子女和父母,但有兄弟姐妹,其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兄弟姐妹平分另外1/2。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1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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