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与____(购方)签订以下合同:
合同对象: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售方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出,购方购入商品。商品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按第__号附件办理,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
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价格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适用于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
品质: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以及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并由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品质证明书。
供货期:售方应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后,售方有权提前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交货。
标记:每个货箱应使用防水颜料在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以英、俄两种文字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和净重。
支付:购方依据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以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以下单据向售方支付货款:帐单、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明细单、品质证明书。
保证和索赔:卖方提供商品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保证质量,最长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于商品质量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则索赔期限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对于在保证期内出现的缺陷,卖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承担费用。
赔偿: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通知购方货物从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包括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仲裁机构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原苏联工商会。
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期限可相应推迟。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地址、电报挂号;购方名称、地址、电报挂号。
运输地址: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
cip贸易术语中,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具体如下:
一、办理保险
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在CIP贸易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的性质与CIF条件一样都是卖方为买方利益保险,是卖方代替买方投保的性质,可以从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这一点。
投保险别的选择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使用不同运输方式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投保的险别,也可以在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投保险别。如果买方未能提出任何投保的险别,卖方也必须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保险条款中投保最低承保范围的险别,但不包括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特殊附加险,若买方提出请求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可以予以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买卖双方按CIP合同规定的做一定的加成,至于加成率多少是根据买方要求加以确定的。如果买方未提出任何加成要求,卖方必须按CIP价款加成110%,并应当以买卖合同货币的币种投保。
保险期限已在CIP贸易术语中作出明确规定。尽管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起讫是“仓至仓条款”,但在“仓至仓条款”中却有两个可保利益阶段,即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止为卖方可保利益阶段;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起直至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为买方可保利益阶段。因此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期限为本术语买方承担风险区间和从买方接受交货时起,也就是买方可保利益阶段。
保险权利转让是卖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按照CIP的规定,卖方必须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卖方在投保后,必须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上背书,实施保险权利转让。买方合法取得保险单据后,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CIP贸易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由国外的卖方办理保险。尽管在惯例中规定,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国外卖方为了节省保险费而选择资信较差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如果货物发生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无力赔偿。
二、订立运输合同
CIP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空运、陆运、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是有条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经惯常路线”,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这里所指惯常路线“应该是人们往往以从事此类贸易人士的经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经的路线”。就是说,如果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惯常路线发生不可抗力受阻,卖方对订立运输合同可以免责,因此而造成晚交货或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三、装卸费和过境海关费用
在CIP条件下,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该负担装货费;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担装货费。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货费是指CIP贸易术语采用班轮运输,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均由托运人即卖方负担。
按照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需经第三国转运时,由买方或卖方负担经由国家海关的有关费用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会产生争议。在《2000年通则》中提出该类税费原则上由买方负担,这样与买方负责办理途经第三国的进口清关手续相协调。但是,有时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卖方有可能需负担货物经第三国过境运输所产生的有关海关费用,这一点必须引起卖方的注意。
服务贸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双方基于公平、自愿、合法原则,就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设备维修维护、设备品质检验、设备运输或其他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供服务,具体时间、地点、服务内容由甲方通过采购单、INVOICE确定。
二、期限:
服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三、费用:
服务费用含税,包括员工薪资、材料、技术、税金、工具、设备、交通运费等所有乙方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税金由甲方在境内代扣,境外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付款方式:
币种、支付方式、付款日依据采购单确定。如甲方应付款日为休息、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乙方提供无效或错误发票,甲方有权拒付。逾期结算、发票逾期提供,付款日顺延至次月。
五、乙方责任义务:
乙方应按时、有效完成委托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或成果未达标,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自备所需工具、仪器、设备、材料,除非故意破坏,甲方不负责遗失或损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任务转委托第三人。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垫付,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偿还。
六、管辖法院:
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时间: 年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时间: 年月 日)
daf是什么条款
DAF是交货期延期罚款条款。
DAF,即交货期延期罚款条款,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约束条件。这一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对于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情况,需要支付一定的罚款作为对买方的赔偿。这是为了保障买方权益,确保货物能按时到达,避免因交货延期带来的损失。
详细解释如下:
DAF条款的主要内容
DAF条款详细说明了在何种情况下会对卖方进行罚款,以及罚款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交货的时间,如果卖方未能在这个时间内完成交货,就需要按照DAF条款支付罚款。这既是对买方的一种保障,也是约束卖方按时交货的一种手段。
DAF条款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卖方可能会遇到无法按时交货的情况。这时,DAF条款就能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罚款的方式,可以促使卖方更加严格地遵守合同规定,确保货物的按时交付。同时,对于买方来说,这一条款也能减少因交货延期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DAF条款的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当卖方出现延期交货的情况时,买方可以根据DAF条款的具体内容计算罚款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这一条款的实施需要双方的密切合作和良好沟通,以确保罚款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明确DAF条款的内容。
总之,DAF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一种重要的约束条件,旨在保障买方的权益,确保货物的按时交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明确这一条款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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