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 注册资金 ,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1、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 公司注册资本 ;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 债权人 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2、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 债务清偿 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 营业执照 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5、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 公司增资流程: 1)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2)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5)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6)变更相关证件; 7)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增资后的相关变更:2、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 公司章程 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的实缴资金变更一般是公司需要去做招投标或者去签合同,对方对实缴注册资金有要求,这种除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外,其次还需要再重新实缴一次(减资除外)。另外一种就是只是把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金给变了不需要实缴资金。简单点说就是实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和认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准备好下列资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