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死亡赔偿标准
高空作业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高空作业证办理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的其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rn高速运输工具,比如飞机里的乘客也算是赔偿责任的赔偿对象么?民法通则指的是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乘客和运输单位的关系,那就不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而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比如违约或者侵权等等。如果乘务机构对乘客造成了损失,并且不是乘客个人的因素,那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作业坠落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若员工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将成为索赔的主要途径。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权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劳动关系的情况,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寻求赔偿。赔偿责任的划分将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赔偿内容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若事故导致死亡,还需额外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若事故是由受害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伤残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近亲属,均享有上述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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