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遗嘱可以依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双方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2.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遗嘱方式订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法律分析: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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