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什么(预告登记可以做什么用)

首页 > 财产房产2023-11-20 13:26:14

预告登记是什么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的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法律主观: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 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 债务人 处分其权利,即“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保障 债权人 将来实现其债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 商品房 ;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如下:(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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